申請人其中一方必須為
本校校友/ 學生# 或
本校教職員 或
大學浸信會會友
#所有由海外大學與香港浸會大學合辦之課程、短期課程之畢業生/學生除外
新人雙方必須為已受浸之基督徒,並獲教會推薦及接受婚前輔導
婚禮程序須先得校牧同意,並要配合本禮拜堂舉行浸信會之禮儀
星期六 (公眾假期除外)
10:00 -13:00
13:00 -16:00
如上午及下午均有婚禮,當日婚禮租借時間會變更至 A.10:00 -12:50 及 B.13:10 -16:00
星期日 (公眾假期除外)
14:00 -17:00
每年七月一日香港浸會大學將調整場地借用收費,七月一日後舉行之婚禮即按調整後之收費辦理,恕不另行通知。
婚禮場地租借費用:HK$8,500
禮拜堂容納人數:約三百人(不可增加座位)
費用包括:禮拜堂綵排及婚禮當日合共四小時
綵排時間一小時,敬請準時出席及請勿超時
婚禮當日三小時(包括佈置約一小時、婚禮約一小時、拍照及清理場地約三十分鐘,請勿超時)
按金 (清潔及逾時收費)︰HK$1,500
租用時間已包括預備及佈置時間,敬請準時開始及完結;如若超時,將會以每半小時為單位追收租場費用
如無任何損毀或違反規則,方可退還按金;按金將於婚禮後八星期內退回
本處之財政來源主要來自校友及教會友好之奉獻,借出禮拜堂以舉行婚禮乃是對教會團體或校友之額外服務,故要略收行政費。費用交香港浸會大學。行政費服務包括職員文書工作、婚禮程序及有關事宜諮詢。
1 Grand Piano. 三角鋼琴
1 Organ 風琴
4 Reception Table (2ft x 4ft) 招待檯
1 Signing Table (3ft x 5ft) 婚書檯
1 Red Carpet 紅地毯
2 Wired Microphone 有線咪
2 Wireless Microphone 無線咪
1 Music Stand 譜架
可於借用日期半年前,致電校牧處查詢可借用日期
只接受租借日之前六個月內之申請
如符合資格者,經查詢並獲本處口頭批准後,請填妥申請表格,連同有關文件寄回校牧處,得到本處回覆,方可作實
只接受正本申請表
本處收到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,若同意其申請,會於一星期內以電郵向申請人發出「確認借用申請書」
一般情況下,本處極少拒絕申請
「確認借用申請書」發出後,本處會將場地租借費用支票兌現,按金支票會保留至婚禮後處理或退回申請人
最早在婚禮舉行三個月前,申請人須依本港法例,自行往婚姻註冊署登記及取得「婚姻登記官證明書」,詳情可瀏覽: http://www.info.gov.hk/immd/ ,並於婚禮舉行前一個月把「婚姻登記官證明書」提交至校牧處,以便製作結婚證書
領取「婚姻登記官證明書」時請確保證明書上的資料正確
本處收到申請表及相關文件後,申請人須於結婚日一個月或之前自行聯絡校牧處及證婚牧師,安排綵排日期及時間
須出席婚禮綵排人士,可包括:雙方家長或證婚人、新郎、新娘、伴郎、伴娘、花仔、花女、司琴(協助排練新郎進場、新娘進場及禮成環節)等
綵排通常於婚期前二星期內進行,綵排為一小時,請準時出席及請勿超時
花仔花女建議年滿 4 歲或以上
*本處保留所有審批權利
香港浸會大學大學禮拜堂舉行婚禮申請表
申請人香港浸會大學身份證明(如職員證副本、畢業證書副本或有關身份證明)
新人雙方受浸證明文件副本
教會推薦信
婚前輔導證明
租借費用支票及按金支票,共2張